“经过评议我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发出检察建议,对冒名婚姻登记予以撤销。”3月14日,哈市香坊区检察院针对两起“被结婚”行政争议案件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与评议。
两起虚假婚姻登记被撤销
2021年,当事人徐某某去香坊区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时,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显示其已于2000年与他人登记结婚。徐某某极力否认并肯定,不认识系统显示与她登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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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只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的未作规定。她想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被冒名的婚姻登记无效,但因距今已20多年,很多证据无法查证核实,根据现有规定,民政局无法直接撤销。无奈之下,徐某某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予以撤销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一行政行为。
该院第五检察部组成办案组,先后到香坊区民政局走访调查核实情况,检察官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徐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1月11日登记结婚,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女方签字,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情形,遂向香坊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香坊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张某某的虚假结婚登记予以撤销,困扰张某某的“被结婚”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在办理徐某某撤销婚姻登记案中,香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民政部门还应存在此类情形,遂向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以“离婚”为关键词,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数据检索,通过数据碰撞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了同样遭遇“被结婚”的陈某某、方某某。
陈某某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又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2021年,陈某某向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所补发的结婚证,区民政局答复不能撤销,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民政局对申某某撤销结婚登记申请的答复,因超过起诉期限,法院难以支持其诉求,陈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该院组织召开了此次公开听证会。
通过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当事人说明情况、现场提问,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冒名婚姻登记予以撤销。
两部门协作配合 整治虚假婚姻登记
2022年7月20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与香坊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撤销婚姻登记等程序,妥善解决和有效预防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据介绍,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香坊区检察院办理了4件冒名顶替结婚行政争议案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面临不少困境。
香坊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处理,一方面维护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破解了婚姻登记机关面对违法婚姻登记问题,却无权主动撤销当事人婚姻记录的难题;另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机关介入处理,提高了婚姻登记类案件办理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可以积极推动已发现婚姻登记类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龙头新闻·生活报 通讯员:李双 ;记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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